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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受理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5-10-21作者: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浏览次数:1748
粤建市函〔2015〕2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工法开发研究应用,通过工法开发研究和应用全面提高工程施工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积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精神,我厅定于今年12月受理2015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申报资料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的工法应已经企业公布为企业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已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申报的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8人。

  (三)工法一般要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六)已超过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并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践(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每个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书面材料

  1.2015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工法内容材料;
  (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4)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只提供封面,含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承包范围内容页及盖章页);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7)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8)若获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应提供证明复印件,如有涉及他方专利的,应提供无争议声明书;
  (9)若工法对外技术转让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15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将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材料,要与纸面材料一致。每项工法以工法名称建立文件夹,内容应包括该项工法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扫描文件(除相片及单页材料为JPG格式外,其它为PDF格式),并分别统一以:1申报表、2工法内容、3鉴定证书、4应用证明1、4应用证明2、5经济效益证明、6查新报告、7影像资料(可建立子文件夹,保存为图片或视频格式)、8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9技术转让证明等命名文件或子文件夹。

  以上电子文档,申报单位保存在同一张光盘,与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递交。

  四、其他事项

  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2015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及评审组织工作,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受理材料不收取评审费用。

  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联系人:郑顺炽、严民,电话:020-83642201,传真:020-83642502。
  
  附件:1.2015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廖静
附件下载
  • 2015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10.15]
  • 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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