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局部修订公告
时间:2014-11-05作者: 来源:深圳建筑业协会浏览次数:222
各企业:
根据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决议,对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局部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七条中增加“四、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或随后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示范工程验收时,该项目必须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奖,否则不予以验收。
注:深圳市属企业在外地施工的项目,示范工程验收时需提供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或工程所在地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未开展结构创优活动的地区,请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质量证明。“。
2、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成果评审中新增加“第十二条 没有进行立项的项目不能参加示范工程的验收活动。“。
3、新增加第十二条以下的条款序号顺延。
特此公告。